妖 術  作者/夜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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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妖術是一個叫做『痛苦』的母親所生下的女兒,是一切叛逆者的希望的寄託,也是教會和權利者所禁止的叛逆果實。

  妖術盛行的時候,一定是在政治內亂的或與他國戰爭的時候,或是在天災、飢餓、經濟混亂或疾病流行的時候,妖術是陷於痛苦中的人民的一個惡夢。妖術往往是當時人民生活的反映,是恐怖和憎恨的化身。

  一般說馬認為歐洲的妖術是起於中世紀前期的黑暗時代,當時的人民處於一種絕望的環境中, 於是產生了對妖術的狂熱信仰。但是在舊石器時代的岩壁畫上,已經出現魔女的畫像,這些魔女顯然是行使神秘咒術的人,西元前一千兩百年,埃及有過鎮壓魔女的事,西元前四世紀,希臘也有過處刑魔女的記載,可知妖術的最早起源是再相當古老的時代裡。

  西元五八九年,妖術使這個名詞出現了,妖術使自然是能夠行使妖術的使者,當時妖術的興起,一方面是由於基督教的叛逆 。那時候基督教尚未能夠征服所有以前既存的宗教,以前的宗教信仰仍然十分相傳的保存著,為了抵抗基督教,於是異教徒們在深夜裡舉行異神崇拜儀式。

  另方面是當時的社會有一種象徵男根崇拜的黑色牡山羊信仰,由此信仰也導致許多妖術的發生。
  關於黑色牡山羊的信仰是這樣的;信者愛黑色的牧山羊而委身於他,委身於牡山羊的少女們必須在深夜去盜取嬰兒的屍骸,然後一面喝酒,一面吃死嬰的屍體,但任何料理是不准放鹽的,因為惡魔最懼怕鹽巴這種東西。

  在夜深的時候舉行的儀式稱作為『夜宴』,有實在森林中舉行,升起紫色烈火,然後這些信徒便會到墓地去盜取屍骸,將人骨放在自己面前,再用小刀割破自己的手,讓血滴在骨頭上,最後聽說在這紫火中,惡魔便會顯現.....

  中世紀的妖術,是能夠與惡魔交通的人,信者必須是要效忠惡魔的,然後再以惡魔之名行使洗禮,經過洗禮之後信者就是把自己的靈魂交給了惡魔,同時惡魔會在這名信徒身上烙下一個『惡魔之印』﹝通常是用刀或針割刺身體的某個部位而留下的用痕的痕跡﹞,這樣一來就是完全的惡魔之徒。

  十四世紀的時候,實行妖術者之間流行的一種媚藥,這被人認為是具有不可思議的神秘咒力,成分是用月經血,指甲,墓地之土,腐爛的老鼠等﹝還有其他的說法的成分..﹞東西混合葡萄酒而製成的。妖術的信徒會在深夜到森林中聚會、狂歡,並互相飲這種媚藥或裸舞及亂倫之性行為來祭祀所信仰的惡魔。

  十七世紀時,美國還是英國的殖民地,當時的英國政策變動,引起教會和當地居民的衝突,而那時的殖民地政府又因為要和原住民印地安人戰爭,和社會上司法的崩壞,社會秩序十分地混亂,而妖術就在這十流行起來,1692年就大約有20多位因行使妖術而被判處死刑,被視為是魔女的人數而被檢舉的人數超過上百人之多。

  自古以來,行使妖術的人以女人居多,有理史家說『如果有一個男妖術師的話,那必定有上百的女妖術師。』他認為女人之所以成為妖術的行使者,原因是女人是天生的【妖精】,身體和精神的構造上比男人纖細許多所以容易成為妖術師。另一種說法是宗教上的說法,這種說法是出自於聖經中上帝創造人類,女人是用男人的肋骨所造成的,所以是不完全的生物,因此比男人更容易受到惡魔的引誘,而成為惡魔的代言人。還有就因為當時的女人身分地位低下,往往在男性心中視視為奴隸的,由於這些不平等的社會階級進而產生了心裡上為了補償心裡而行使妖術的魔女。

  在歐洲各國都用嚴禁的法令禁止妖術,通常以先行絞刑後再用火刑焚毀其屍體,絞首是為了斷絕他的生命,而火刑是斷絕他的靈魂。數以百計的魔女﹝有些也有無辜者死於此。然而在1984年後因行使妖術而被處刑的人超過90萬人之多,但這通常是統治階級的人假借處刑妖術者來實行政治上的殘酷屠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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